地铁常识分类

乘客乘车守则

地铁常识 更新时间:2024-04-17 05:09:02

  1、乘客乘车严禁携带以下物品:

  1)易燃、易爆、有毒、有害化学危险品,放射性、腐蚀性物品,压力容器等危险品,或有刺激性气味的物品;

  2)非法持有的枪械弹药和管制刀具;

  3)气球、锄头、扁担、铁锯、铁棒、运货平板推车、自行车(折叠自行车按行李标准)、超出规定的长大件物品,或其它可能妨碍他人在车站(列车)内通行、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物品。

  2、为保证地铁运营和行车安全,乘客在车站或列车内禁止有以下行为:

  1)攀爬、跨越栏杆和检票闸机,或强行冲闸;

  2)站台屏蔽门关门提示警铃鸣响、灯光闪烁时,抢上抢下车;

  3)非法拦车、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安全装置等任何方式阻碍列车正常运行;

  4)跳下站台,进入轨道、隧道或其它地铁限制区域;

  5)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、开关装置;

  6)损毁或移动地铁设备设施;

  7)在车站、站台、站厅、出入口、通道、通风亭、冷却塔外侧5米内停放车辆、堆放杂物或者擅自摆摊设点堵塞通道;

  8)在地铁出入口外侧30米内放置易燃、易爆、危险物品;

  9)在车站或列车内滋事斗殴。

  3、乘客须自觉保持车站和列车整洁,爱护公共财物,维护公共秩序,在地铁车站或列车上,禁止下列行为:

  1)饮食、吸烟、乱吐乱扔、随意躺卧等不文明行为;

  2)涂写、刻画、擅自张贴,或进行促销、派发广告和卡片等经营性宣传品;

  3)乞讨、卖艺、喧哗、叫卖、娱乐(如唱歌、跳舞、吹奏乐器、玩耍、穿溜冰鞋滑行等)、追逐打闹等违反地铁运营秩序的行为;

  4)携带禽畜、严重异味水果(食品)、宠物及其他妨碍公共卫生,影响站、车环境卫生的物品进站乘车;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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