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火车票
  • 汽车票
  • 买机票
  • 订酒店
  • 查公交
  • 站站搜索
  • 车站搜索
  • 车次搜索

西安市灞桥区图书馆

更新时间:2024-04-23

中文名
西安市灞桥区图书馆
官网
点击查看
占地面积
2500㎡
成立时间
2003年05月
藏品数量
7万余册
开放时间
08:30~18:00
图书馆等级
国家三级图书馆
所在地/隶属
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纺织城纺一路108号

基本介绍

灞桥区区图书馆始建于2003年5月,位于灞桥区纺织城纺一路108号,现有面积2500平方米。

当前,公共图书馆是不可替代的群众公共读书场所,是一所没有围墙的大学。在这几年的图书宣传中,我们陆续建立了馆外流动服务点及4个分馆,定期向他们输送图书,让我区城镇区民能如愿的看到自己喜爱的图书。由于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的发展,阅读已经变得无处不在、无时不在,我们也在追赶超越,不断适应现代化信息网络和互联网带来的变化,在图书馆设置了歌德电子机1台,人民日报阅报机,移动图书馆,更换了数字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电子阅览室陈旧电脑45台,在开展阅读活动中,累计举办各种阅读推广活动近百次,并形成了“图书漂流”“牵手残疾人走进图书馆”“图书下乡”等多项品牌活动。秉持着馆小服务不能少,馆小理念不能老的理念,目前已经形成以阵地服务为主线,总分馆建设进行拓展,通过阅读推广营造氛围良好的状态,利用我馆微信公众平台宣传图书馆活动,活动的参与人数达到这几年的新高,图书馆越来越得到我区广大读者的认可,知名度不断提升,通过努力建设书香社会已经取得可喜的成果。

阅读是一种习惯,凡有点学问或上了点年龄的人都喜欢享受图书馆的读书环境,都喜欢到图书馆读书学习。为了给大家一个舒适温馨的阅读场所,我们在所有对外开放部室配置了多盆绿植,实现了WiFi网络全覆盖,,更换了资源共享支中心陈旧电脑45台,并在务东分馆开辟了一块新天地—多功能展厅,为喜欢爱好书画及摄影的广大读者提供一个自我展示的平台。

根据形势发展,图书馆要变革馆藏服务,调整资源结构,开发、使用新技术。未来图书馆馆藏不能局限于传统意义的纸质馆藏,还要增加大量的数字资源馆藏,更要强化信息资源组织、发现、检索等后台功能。在上级主管部门、省市图书馆的大力支持下,大力推动新媒体服务,建立了图书馆网站、微信公众平台、资源数字化服务、网络信息化管理。图书馆将通过购买、自建和合作共享方式,努力积累大量数字资源,向公众提供免费服务。

公共图书馆是全民阅读主阵地,推进全民阅读也是公共图书馆的重要使命。近几年来,灞桥区图书馆利用4.23世界读书日、全民读书月等重要节假日大力开展全民阅读活动,推进我区全民阅读,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全民阅读活动,吸引我区广大读者知晓图书馆,并来图书馆阅读;不断创新服务模式,做好导读工作;积极开展灞桥区读书征文活动,做好读者的店小二,为灞桥全民书香建设写下新篇章。

展厅展馆

目前对外开放的部室有:少儿阅览室、报刊阅览室、资料室和信息资源共享支中心(电子阅览室)、盲人视听阅览室、多媒体放映室和图书借阅等服务窗口。公共图书馆是一个城市文化与文明的标志,为地区群众提供基本的阅读和信息服务,最大程度地满足群众的需求。公共图书馆不仅应该是书香文化中心,还应是街道社区的多样文化中心。

馆藏实力

馆藏文献总藏量7万余册,其中纸质文献4万于册,电子图书3万册、订阅报刊160种。

实用信息

开馆时间

周一至周天全天开放。

上午:8:30――12:00、下午:14:00――18:00

图书借阅(1)室、(2)室、报刊阅览室、少儿阅览室、电子阅览室、过刊阅览室、多媒体教室、辅导培训室

交通概况

1、乘105路、11路公交车堡子村站下车向东走1000米即到;

2、乘715路、508路、907路、30路、927路灞桥区政府站下车向东走500米即到。

入馆须知

一、衣着整洁、端庄。衣冠不整者谢绝入内。

二、馆内严谨烟火,禁止吸烟。

三、请勿携带易燃、易爆等物品入馆,禁止携带宠物入馆,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安全。

四、馆内严谨大声喧哗、互相追逐、打闹,保持馆内安静。

五、爱护公共设施,维护公共秩序,损坏公物按价赔偿。

六、请勿随地吐痰、乱扔瓜果纸屑,禁止随处乱画乱刻。保持环境卫生。

七、车辆请停放在制定地点。

读者指南

一、办借书证时,需持本人身份证、1寸彩照三张,借书押金费50元。

二、使用期从办证之日起到次年该月改日止,期满需在办证处办理注册手续。

三、借阅图书请妥善保管,如有污损或丢失情况,依照《陕西省图书馆文献资料赔偿条例》进行处理。

四、每证每次可借2册图书(总定价不超过50元),借期30天,逾期不还,按规定收取相应处罚金。每册(0.20元),处罚金累计达5元时,读者应付清处罚款后方能继续借阅。

五、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,可以替他人还图书,但不能代借。

六、办证时,钱票当面点清,过期不再负责。

七、借书证或阅览证丢失或损毁后,应及时向本馆挂失或申请补办,在此之前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。

如有意见、反馈、侵权或投诉等情况,请联系
邮箱:电话:
“扫黄打非”举报专区 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
版权所有 Copyright © 2024 闽ICP备18026954号-27 cnhuoche.com 火车网 网站地图